綜合規劃科
103-08-28
113-01-18
1964
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200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聯合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300萬上限為原則。 屬加強輔導型、受衝擊或受損產業者: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350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200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聯合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300萬上限為原則。
屬加強輔導型、受衝擊或受損產業者: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350萬上限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