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3-08-28
113-01-18
2040
依計畫第18點規定,事業單位之原始支出憑證開立日期應自審查會議通過後之次日起,最遲不得逾訓練計畫所有課程辦理完畢之次日起30日內,且不得逾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