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3-08-28
103-08-29
113-01-18
1932
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95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聯合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190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產業推升型: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200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95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聯合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190萬上限為原則。
申請產業推升型:經審查通過者,補助所需訓練經費以200萬上限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