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如事業單位員工未滿51人,是否只能參與聯合型計畫?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3-08-29

檢核日期

113-01-18

點閱人氣

1929


否,就業保險人數未滿51人之事業單位,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亦可申請本計畫辦理個別型或聯合型訓練計畫。

(一) 具有勞動力發展署訓練品質系統(以下簡稱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於效期內為通過門檻級以上。

(二) 辦訓能力檢核表檢核結果合格者。

(三)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者或TTQS評核結果為銅牌以上。

(四) 其他經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條件者。

如事業單位未滿51人,且未符合上述任一條件者,可選擇參加聯合型訓練計畫或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小型企業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