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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僱用哪些失業勞工,才能獲得補助?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03-05-21

更新日期

103-08-28

檢核日期

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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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


您好,符合獎助身份之失業勞工要件說明如下: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特定對象(例如: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立負擔家計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等)。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一般失業者。
為免影響您的權益,再次提醒您注意,假如您僱用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的失業者,無法申領獎助津貼:
 1.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2.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勞工。
 3.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相同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4.受託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
 5.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