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支援青年就業計畫」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
【適用對象】年滿15歲至未滿30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60日以上;若自最高學歷畢業後曾參加勞工保險,則月投保薪資需未達基本工資級距,或未逾14日。
【尋職津貼及請領條件】
- 第一次尋職津貼(6,000元):參加計畫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且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
- 第二次尋職津貼(6,000元): 自參加計畫第31日-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且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之推介就業服務
- 第三次尋職津貼(6,000元): 自參加計畫第61日-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且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之推介就業服務
【就業獎勵】
- 參加計畫60日內,找到按月計酬全時受僱之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分別達30日、90日、180日以上,可分別請領6,000元、2萬元、1萬元之就業獎勵。
- 參加計畫第61日-90日內,找到按月計酬全時受僱之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分別達90日、180日以上,可分別請領2萬元、1萬元之就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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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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