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於以下辦理期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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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風災 (113年7月26日至1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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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陀兒風災(113年10月4日至1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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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芮風災(113年11月1日至114年5月2日)
◆目前認定之災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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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南澳鄉、南投縣水里鄉、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名間鄉、南投縣鹿谷鄉、南投縣魚池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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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陀兒颱風-高雄市、屏東縣及台東縣全區,以及花蓮縣吉安鄉、卓溪鄉、瑞穗鄉與壽豐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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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芮颱風-台東縣、新竹縣尖石鄉、桃園市復興區、宜蘭縣南澳鄉,以及花蓮縣新城鄉、卓溪鄉、瑞穗鄉、富里鄉
◆有一定事實足認具下列各目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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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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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經災區致傷病者。
★所需證明文件為下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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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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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具之居住證明或警政、 消防機關開具之受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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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災區工作之離職證明、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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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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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其他具體受災之證明文件。
※需先至就業中心確認身分並開推介單(需完成報名)得免甄試錄取,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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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災者身分報名者,必須先至就業中心確認身分並開立推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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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中心開卡以前,須電聯自辦科(分機1095)確認是否還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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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只能擇一個班級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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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卡時,就服員皆須於就服系統,身分別欄位備註「重大災害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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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他人權益,已開卡者,不得再以一般身分報名其他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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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報名多班者,因經開立推介單後可免甄試錄訓,為保障他人權益,不得再以一般身分報名其他班級,並簽立切結(如附件),以取消其它未開卡的班級,以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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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開卡,就業中心需將推介卡回傳自辦科(MAIL或傳真),並協助民眾至台灣就業通完成線上報名,或傳真報名表給自辦科(傳真06-69990906),才算完成報名
◆洽詢電話:06-6985945 #109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