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5年3月5日
公告期限:115年3月5日~115年3月11日
公告文號:115年3月4日南分自字第1151500350公告
※如對成績有疑義,請依下方附件「自辦職前訓練試題與成績複查原則」,向本分署提出申請。
※試題疑義申訴: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3/5)內提出申訴。
※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3個工作天(3/9)內申請複查。
本分署將保留第1次錄訓人員資格並辦理延長招生及第2次甄試(已錄訓人員無須再次參加甄試);若第1次甄試錄取人數加第2次甄試錄取人數合計未逹8人或開訓當日報到人數未達8人,則該班停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