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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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充電起飛計畫」(下稱本計畫)第52點規定辦理。 二、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分署補助經費額度業經用罄,即日起申請之事業單位(以郵戳為憑),將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