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手冊】1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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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訓申請表】114年第3期
可下載下方相關檔案之附件「離退訓申請表」,若繳費收據遺失,請另行下載「遺失收據切結書」,填寫後,連同存摺影本或照片(可辨識出帳號),以下列書面方式辦理:
1、傳真:(06)6990906
2、郵寄: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自辦訓練科-張小姐收)
3、拍照:將照片寄至 sunny0920@wda.gov.tw/
離退訓之退費規定,係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在職訓練作業原則》第9點規定辦理,法規網址: https://gov.tw/tJF
規定內容如下:
1、開訓前因報名參訓人數不足取消開班時,得全額退還學員所繳交之費用。
2、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名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3、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50%。
4、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錄取後經查核受訓資格不符者,將撤銷錄訓,須憑離退訓(退費)申請表及郵局(或銀行)帳號影本,以上述方式申請退費。
【洽詢電話】
(06)6985945
分機:1098張小姐、1072陳小姐
本頁面短網址:
https://gov.tw/y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