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次服務的機會裡接觸到一位身心障的個案,案主個子瘦弱短小,說話氣若游絲,有氣無力,前來找工作並希望協助申請急難救助,承辦人說案主已剛申請一次,要案主趕快找工作。案主自述腦性麻痺,一手一腳不靈活,領有輕度身障手冊,目前一個人租屋,月租費4500元,已積欠房東一萬多元,急需快找到工作。前一個工作是在一家生產塑膠布工廠做作業員,約做了一個星期不適任離開,過去的工作也多是作業員且斷斷續續,沒有特殊專長,不過求職意願高,什麼工作都願做,先幫忙推介有機蔬菜種植採收員,該工作工作時間是上午06:30就要上班,案主交通工具是腳踏車,也就是說每天上午5點多就要從家出發,案主也願意,於是帶著前往應徵,結果雇主看案主又瘦又弱,且右手腳不靈活,直說該工作需要搬重,不適合案主。再連續推介了幾家作業員工作,雇主都認為案主體弱手腳不靈活不適合。最後找到一家生產指甲油工廠,老闆娘聽了案主的遭遇,就說這個孩子真是吃了很多苦,就給她機會,工作是最簡單的摺盒子、貼標籤等比較不粗重的工作,也鼓勵案主要站起來,自立自強,人生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總算踏出了第一步,希望案主能藉這個學習機會,重建人生,過一個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