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事業單位應如何提出計畫申請?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7-09-28

檢核日期

113-01-18

點閱人氣

2009


◎事業單位申請計畫前,應於本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

 

◎事業單位應於完成前項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以下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 全年度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如附表二。
(三) 訓練計畫規劃之相關說明文件:包含訓練計畫與事業單位營運策略計畫之關聯性、訓練計畫預期效益及事業單位營運策略決策者對訓練計畫之預期效益評價等,如附表二之一。
(四) 申請及參加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五) 申請及參加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當年度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六) 前一年度之完稅或免稅證明影本。
(七) 其他為審查所需必要文件。

 

◎申請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應檢具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向分署提出申請,其餘各款文件俟通過遴選後,提供分署。

 

◎申請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除檢附第二項文件外,應另加附所結合之事業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授權書(附表一之一),以及相關辦訓經驗之佐證資料。事業單位應於完成資訊系統上傳程序後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訓練班次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逾期分署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