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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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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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為確保穩定就業,提供求職登記服務。 申辦資格: 15歲以上本國國民(或未滿15歲但已國民中學畢業者),未滿18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依勞動基準法第44、45、46條規定);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視為本國國民。 大陸、外籍配偶:須取得居留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1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 外國人士:須依相關法規,取得在臺工作資格。 申辦流程: 一般求職服務【臨櫃辦理】: (1)填寫求職登記表及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親自至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由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一般求職服務【線上申辦】: (1)至「台灣就業通-找工作」網站,完成網站求職會員帳號註冊。 登錄履歷資料。 應備物品:一般求職服務【臨櫃辦理】,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服務內容:為確保穩定就業,提供求職登記服務。
申辦資格: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一般求職服務【臨櫃辦理】,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