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依「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15年6月9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150507802號公告旨揭計畫,歡迎相關機構團體及地方政府依限提案申請,申請事宜如下:
一、補助類別:
(一)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
(二)推動婦女再就業。
(三)推動弱勢青少年就業準備。
二、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4日(星期五)止(以線上申辦上傳日期為憑)。
三、受理方式:採線上申辦,請申請單位至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獎補助案申請系統「公彩回饋金補助」、「公彩婦女再就業」及「公彩推動弱勢青少年就業準備計畫」項目投件,網址為https://dsos.wda.gov.tw/zh-tw/home,操作手冊可逕自系統首頁下載,如有系統使用相關問題,請電郵Cherry.Kuo@sti.com.tw。
四、審查單位: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全國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分署之轄區者。
(二)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查地方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分署轄區之直轄市或縣(市)者。
五、116年度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之優先補助計畫如下:
(一)計畫性質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計畫者。
(二)計畫內容為二度就業婦女就業促進、促進女性身心障礙者就業、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協助庇護員工轉銜一般職場及庇護工場轉型、運用人工智慧或輔助性科技協助特定對象就業、加強弱勢少年就業協助、協助失智症族群就業等相關計畫。
六、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實地查核作業方式之規定,檢附勞動部116年度實地查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