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因應115年8月22日臺南市豪雨,本分署轄區內臺南市受災程度嚴重,遂依據「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規定啟動轄內臺南市全區「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就業服務作業」(以下簡稱就業服務作業)。
二、經核定通過臺南市全區「115年0822豪雨災後家園重建臨時工作計畫」人數129人,有意從事本項就業服務計畫且設籍、居住或工作於上述地區之失業者,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目前無固定工作者;應檢附下列各款證明文件,親自至轄區就業中心(含就業服務臺)辦理求職登記:
(一)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無工作切結書。
(三)設籍、居住或工作於災區之證明。
(四)前項災區失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優先指派其從事臨時工作津貼工作:
1、因遭受天然災害,致家園、農作物受損、本人傷病或其家屬死亡或重傷。
2、受僱於災區之事業單位,因受災致停業、歇業、關廠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五)災區失業者有前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但因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1、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房屋或漁船(筏)、舢舨等受損證明。
2、農業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3、本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之證明。
4、家屬因天然災害致死亡或重傷之證明。
5、災區事業單位開立載明離職事由之離職證明。
6、其他經本部或分署專案認定之必要證明。
(六)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
(七)其中第(一)及第(三)點文件正本驗畢歸還僅保留影本,第(二)及第(六)點文件於求職登記時由就業中心(臺)提供書面填寫或至本分署網站:http://yct168.wd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因應115年8月22日臺南市豪雨,本分署啟動轄內臺南市全區「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就業服務作業」暨辦理「115年0822豪雨災後家園重建臨時工作計畫」災區失業者求職登記申請公告」下載(如附件一至三)。
三、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人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每小時新臺幣196元,每月最高上工時數150小時,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2萬9,400元;上工期限為1個月,餘依勞動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於即日起至115年9月16日(上班日)向核定計畫所在地之臺南、永康、新營等3個就業中心(含就業服務臺)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
五、倘有疑問,請逕自洽詢各就業中心,將由專人提供服務:
(一)臺南就業中心陳小姐06-2371218分機222。
(二)永康就業中心陳小姐06-2038560分機314。
(三)新營就業中心廖小姐06-6328700分機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