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鼓勵跨部會網絡據點申請提案,共同合作推動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再運用,及鼓勵企業進用與支持退休者重返職場。
★受理期程:
自114年11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申請條件:
一、提案單位:為協辦機關之附屬機關(構)、學校、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二、申請補助時,須受機關委託、補助或自行提供相關業務。該業務範圍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巷弄長照 站等相關業務。
(二) 文化部: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業務。
(三) 農業部:辦理綠色照顧站相關業務。
(四) 教育部:辦理樂齡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等相關業務。
(五)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相關業務。
(六) 客家委員會:辦理伯公照護站相關業務。
(七) 經濟部:辦理產業園區或科技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服務處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依法核准設立之文件,包括人民團體 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本等。但提案單位為行政機關者,得免付。
(三) 實施計畫書。
(四) 提供申請時有辦理第五點規定相關業務之證明文件。
(五) 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補助標準
(一) 人事費:包括工作人員費、兼職人員費、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提撥 、鐘點費、諮詢服務費、出席費、旅運費等。
(二) 業務費:包括場地費、場地佈置費、餐費、茶點、書籍資料印製費、空間設備費、公共意外險等。
(三) 管理費。
(四) 雜費。
(五) 其他:有編列非前四款規定之經費項目需求者,請依提案計畫內容需求編列,並備註說明該項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參考之依據。
★洽詢電話及郵寄地址: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台南市永康區東橋二街18號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嘉義市東區興業東路267號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9號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1號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