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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手冊-雲嘉南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學員請假暨差勤管理要點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1-12-30

檢核日期

113-04-03

點閱人氣

357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學員請假暨差勤管理要點

壹、學員請假規範及程序:

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發布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之「職業訓練契約書」訂定。

二、本分署學員應於上、下課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體學員均應於實際上、下課時間以人臉辨識系統進行刷卡。

※上課刷卡須在第一節課起始前一小時內完成;

 下課刷卡須在最末節課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

(二)刷卡須親自為之,不得委託他人以任何形式代刷,如發現有代刷卡情事,代刷卡者及被代刷卡者依「學員訓練課程成績及操行成績考評暨獎懲要點」處理;被代刷者,當日以曠課登記。

(三)忘刷卡或人臉辨識未成功者,應於3個上課日內(始日不計)登入差勤系統申請忘刷卡補登,逾期未申請且未請假者均以曠課論;每月忘刷卡次數以3次為限,自第4次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於3個上課日內(始日不計)辦理請假者以曠課論。

               

忘刷卡種類

應辦理請假情形

忘刷上課卡

忘刷卡當日上午應請假4節

忘刷下課卡

忘刷卡當日下午應請假4節

※若忘刷卡當日課程為半天,當日上午應請假4節。

 (四)未能到課者均應事先登入差勤系統填妥電子假單,如屬特殊狀況者,應於3個上課日內(始日不計)補辦請假手續,請假逾時、不請假缺課或集合(點名)未到者,視同曠課處理。

(五)缺席15分鐘以內以該節遲到論,缺席15分鐘以上該節視為缺席,該節需進行請假。

貳、未盡事宜本分署得隨時補充公佈。